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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赴广州、赣州、东莞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4:3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07       报名截止:2023-03-26

  根据潮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构建“1+1+8”新的人才政策体系的精神,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潮州市卫生健康局定于3月18日至26日在广州市、东莞市、赣州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单位及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3。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具体与各个招聘岗位相对应,详见附件1-3)。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26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6日后出生人员);

  6、2023年国内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3月26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和市卫生健康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wsjhsy/)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专场招聘会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招聘专场、时间、地点:

  (1)“潮涌韩江·广济英才”医疗卫生系统招聘专场(广州市)。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8:3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华工大学城中心酒店

  (2)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南方大健康产业医学类专场招聘会(广州市)。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8:30-16:00;

  报名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运动场。

  (3)赣南医学院2023届毕业生春季双选会(线下)专场招聘会(赣州市)。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8:30-17:00;

  报名地点: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足球场。

  (4)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招聘会(东莞市)。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3

  报名时间:3月26日(周日)9:00-15:00;

  报名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

  各招聘单位、岗位具体参加的专场招聘城市详见附件1-3。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带如下资料:

  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4,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②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

  ③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在各专场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⑤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

  ⑥国有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同时提供A: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B: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②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③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核

  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包括学历、学位、成绩、获奖等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务必清晰,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将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按照应聘者的面试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本岗位的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根据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外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各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和市卫生健康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wsjhsy/)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额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岗位参加考核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考生。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

  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潮州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页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铤

  咨询电话:0768-2260570

  监督电话:0768-229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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